考慮法院的替代方案
大多數人認為所有離婚最終都將告上法庭。實際上,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離婚案件。一種方法是“調解”,調解員(經過特別培訓的離婚中立第三方)在離婚配偶之間進行面對面的談判,並幫助他們達成共同協議。調解員通常會建議在調解過程中,每個配偶都要離婚諮詢律師。但是,這些諮詢律師不會參加調解會議。
在合作離婚中,每個配偶均僱用一名合作律師,並且各方均同意在不訴諸法院的情況下解決此案。組成了一個專業團隊以協助決策監護權過程。除律師外,通常的團隊還包括心理保健專業人員和中立的財務專家,例如會計師或財務顧問。通過面對面的談判,電子郵件和電話,配偶及其合作團隊解決了案件中的每個問題。
選擇調解或集體離婚的最大好處是,他們可以使離婚配偶做出自己的決定。例如,在劃分育兒時間時,法官可能會選擇在許多其他情況下使用的標準時間表。在調解與合作中,配偶可以製定最適合其子女需求的育兒計劃。
但是,有時候,法庭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。例如,如果您的配偶使您或您的孩子遭受家庭暴力,則您將必須提出保護令。或者,如果您需要配偶的即時經濟援助,則可能需要請法官給您臨時子女撫養費和贍養費。如果是這樣,則最好接受您需要上法庭並諮詢律師的事實。